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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西安警界纵横</title>
		<link>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link>
		<description><![CDATA[携子之手，共建平安家园]]></description>
		<pubDate>Thu, 9 Oct 2008 23:07:1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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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严刑峻法2</title>
			<link>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10162575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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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西安警界纵横</dc:creator>
			<pubDate>Thu, 9 Oct 2008 23:07:1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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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 
<p><b>东：又是周五，又是老胡说案，我们接着上一期节目的话题，还是说严刑峻法。胡老师，我们以严刑峻法为主题说了一期节目，不过只是解释了一下严刑峻法含义，说了襄汾的溃坝案、说了三鹿毒奶粉事件。还没有细说严刑峻法与我们所说的案例有什么关系。</b></p>
<p><b>胡：我之所以选择严刑峻法这个主题，是想表明：对于那些只为追求利益却视生命为草芥的不良商人、对于那些只管享用民脂民膏却视职责为儿戏的庸官鄙吏，已到了必须严格法律、严格问责的时候了。这几年，随着经济活动的逐年活跃，重大的安全事故累出不穷，而且这些安全事故的造成，百分之百的是出于人祸。我认为非严刑峻法，仅仅是依靠所谓的教育、所谓的专项整治、所谓的口号，对于想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是根本无济于事的。</b></p>
<p><b>由于在去年接连爆发了食品安全丑闻，国家的有关部门宣布从去年8月下旬到12月底，在全国的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这些部门当时说：&ldquo;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rdquo;可是实际情况是什么呢？爆发的三鹿丑闻不但宣告了这场特殊战役无效，中国民众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也再度受伤，更证明雷厉风行的专项行动无法根治体制性的弊端。所以我认为，非严刑峻法不足以制裁和杜绝这类事故。</b></p>
<p><b>东：好，我先给大家念一条消息：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三日电对于因服三鹿牌奶粉导致婴幼儿患病事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日表示，检察机关正密切注意此案背后监管部门有无涉嫌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b></p>
<p><b>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已对此案作出批示，要求当地检察机关密切关注此案，&ldquo;事件涉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尤其是婴幼儿的生命安全，令人揪心，检察机关要从对人民负责、对生命负责的高度，高度关注此案，坚决查办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rdquo;</b></p>
<p><b>河北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郑广宇说，该局正密切关注此案，随时掌握事态进展，同时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了解质检部门的职责权限等，&ldquo;如果发现有关部门涉嫌失职渎职等犯罪，我们将予以严肃查办。&rdquo;</b></p>
<p><b>另外，我们注意到：2008年9月23日，国务院同意李长江辞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的职务。胡老师，这应该是有关三鹿奶粉事件所追究的有一名高官吧？</b></p>
<p><b>胡：这是肯定的，我认为这不是一种泛泛的追究，这其中有着具体的事实。我们来看看以下的事实：</b></p>
<p><b>三鹿集团一开始坚称他们的奶粉没有问题，三鹿的董事长田文华在9月12日表示，她在7月就向上级部门汇报过奶粉发现有问题；而卫生部在事件发生后认为，三鹿在瞒报问题上应该承担很大的责任。我们再看看国家质检总局是怎样的态度，他们在事件发生后宣称，他们是在9月9日才得知的信息，并说绝没有因为奥运而隐匿问题。但是有网友早在7月2日就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上留言，表示三鹿在6月8日接获奶粉导致婴儿肾结石的投诉后，12日曾派人去医院探望。这说明三鹿早在6月、国家质检总局在7月便应该知道问题的存在。类似这样的留言还有一条，一名自称是小儿泌尿外科医生的人在7月31日留言，他们医院在最近一个月内发现九起双肾结石的婴儿病例，怀疑是同一品牌的奶粉导致，希望调查。而国家质检总局下的食品生产监管司的留言答复简单的令人愤怒，他们留言说：&ldquo;请你向卫生部门反映此类问题。&rdquo;还有更令人感到愤慨的，质检总局网站事后很快的删除了这两则问答留言。不过他们没有想到这两则问答留言都被网友用相机拍了下来，并公布到网络上流传了。三鹿及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对于事件说法呈现的不一，不但让真相扑朔迷离，也在民众心中极大的削弱了公权力的威信。我想，这个具体的事实应该是国务院同意李长江辞去职务的一项主要原因。</b></p>
<p><b>东：从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到现在已经有不少的人被刑拘、被逮捕。这其中包括三鹿的董事长；从最高检的表态中也可以看出三鹿事件这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中肯定包含着犯罪。从这个角度，你有什么样的说法？</b></p>
<p><b>胡：世界上有很多的令人痛恨的行为，比如说：抵赖、诡辩、撒谎、欺骗、隐瞒；在我接触的案件中和我审讯过的犯罪嫌疑人中，这令人痛恨的行为在犯罪中全被包括了。罪犯为了掩盖犯罪、为了逃避打击时可以完全不顾人格的抵赖、诡辩、撒谎、欺骗、隐瞒。回顾三鹿事件从曝光到现在的时间表，其中的责任人，尤其是三鹿的高层和政府中的相关责任人也是充分的表现了这种令人痛恨的行为。没有犯罪在其中，我看是不用以这个样子的表现。</b></p>
<p><b>东：正如你以上所说，对于这些只管享用民脂民膏却视职责为儿戏的庸官鄙吏，非严刑峻法，非严格问责是无法纠正的。<br />胡：在刚刚过去的一周时间里面，还有一系列的官员因为重大的责任事故而被免职，有媒体评论说，这是掀起了新一轮的问责风暴。</b></p>
<p><b>东：是的，我还是用一个时间表来表述一下这场问责风暴：<br />9月19号，胡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批评一些干部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群众生命安全麻木不仁。</b></p>
<p><b>9</b><b>月20号，温总理强调，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并指出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b></p>
<p><b>中央领导话音未落，深圳就发生了&ldquo;9</b><b>&bull;</b><b>20</b><b>&rdquo;特大火灾事故，紧接着登封市&ldquo;9</b><b>&bull;</b><b>21</b><b>&rdquo;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相继发生，造成了惨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b></p>
<p><b>9</b><b>月22日</b><b>，鉴于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同志对三鹿牌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免去吴显国同志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b></p>
<p><b>9</b><b>月22日</b><b>，河南省对登封市广贸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ldquo;9</b><b>&bull;</b><b>21</b><b>&rdquo;</b><b>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做出了初步的处理意见，登封市市长被建议免职。</b></p>
<p><b>9</b><b>月22日</b><b>，深圳市委市政府造成43人死亡的&ldquo;9</b><b>&bull;</b><b>20</b><b>&rdquo;</b><b>特大火灾责任人做出处理，提名免去深圳市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副区长职务。</b></p>
<p><b>由于不断的发生伤害公共利益的事件，除此之外，还有一批官员被追究责任，高到部级，低到县处级，涉及到了几十名官员，用问责风暴来形容，一点不为过。</b></p>
<p><b>胡：行政问责制度在国际上是一种通行的制度，我们可以经常在新闻报道中看到国外的一些政府官员、甚至是大型企业的一些领导者因为一些问题引咎辞职的消息。而问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2001年4月21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正式实施。2008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强调加快实行问责制。我们现在关心的是，当前这场问责风暴，能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否看到会不会以此为契机，将问责制度制度化、透明化和普及化，贯穿到日常的行政管理当中去。不过我们还有理由说，既便如此，尚嫌不够，我们还有刑法，对于那些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者，光引咎辞职或是被免职还不能是最后的处理，对于那些已触犯了法条的责任者要毫不手软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对于那些为了利润故意制造了或者直接引发了安全事故罪犯，更是要将他们绳之以法，以正国法。</b></p>
<p><b>这两天，还有一件令人触目惊心的消息。</b></p>
<p><b>东：这是什么？</b></p>
<p><b>胡：与其他社会重大事件不同，奶粉丑闻影响面几乎涵盖各个社会阶层，所引发的民心动荡和反弹力度不言而喻。搜索这几天大陆的网站，就可以明显感受到民间对丑闻的悲愤；而且还出现怒极而笑的现象，用反讽、嘲弄手法表达对丑闻的荒谬及不满的文章比比皆是。在这样的气氛下，已经出现了多家奶制品企业停产，停收鲜奶。于是，广大的奶农流着泪成吨成吨地将鲜奶倒掉，网络上有不少的奶农痛心痛哭的照片，看过后也是很令人心中不是滋味。</b></p>
<p><b>东：到底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呢？还是以害人始，以害己终，我们现在还不好下结论。不过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场三鹿奶粉事件肯定会给依赖奶制品生存的企业、个人以至于国家的经济、政府的公信力都带来极为严重的损害。</b></p>
<p><b>说到这里我又想起另一条新闻，一些拿了三鹿集团的重金、为三鹿奶粉做了广告的明星最近也被多方奚落和责难。想一想这几年不断出现的明星名人只是为钱而代言假冒伪劣广告、虚假广告的丑闻，我觉得严刑峻法的利剑也要指向这些人的头上。</b></p>
<p><b>胡：我同意，至少从道德上、舆论上对这些个实际上是为虎作伥的人头上悬挂上谴责的利剑。</b></p>
<p><b>不过还有另一条消息：某个电视台曾播出了一个特别节目叫做&ldquo;中国制造&rdquo;，节目中以《1100道检测关的背后》为题还为三鹿婴幼儿奶粉吹嘘，说他们对三鹿婴幼儿奶粉的生产过程进行了详尽调查，三鹿生产的奶粉要经过1100道检测关才能出厂，从而得出了三鹿集团过硬的产品质量和科学、严谨的过程管理，标榜三鹿集团是中国婴幼儿奶粉标杆企业。</b></p>
<p><b>东：1100道检测关居然查不出来三聚氰胺，不知道是这1100道检测手段仍然是太落后，还是故意不检测出来，这家媒体这是做了一个什么样的节目。</b></p>
<p><b>胡：这个节目应该是去年的9月2日播出的，播出一周年，三鹿奶粉就暴露出他们的奶粉早在几年前就有了三聚氰胺的骇人事实。</b></p>
<p><b>东：这真是一个莫大的讽刺。</b></p>
<p><b>胡：还有更讽刺的，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这家媒体将有关的视频资料，文字资料都从自己的网站上删除了。可是这些视频反而被多个网站转帖和保留着。又形成了更富讽刺意味的一条消息。</b></p>
<p><b>东：不知该相信谁，不知该相信过去还是相信现在，不知该相信名人还是草根，不知该相信官方还是民间。</b></p>
<p><b>胡：我觉得这些明星名人，还有媒体，你不能利用老百姓对你们的好感和信赖，见到广告费，见到代言费就忘了道德，忘了社会责任，哄骗人们去购买、去服用这些假冒伪劣的产品，甚至是毒药。厂家要有厂家的道德、媒体和代言人更要要有自己的道德，给钱就可以干一切事，这是令人不齿的人品。</b></p>
<p><b>东：胡老师，三鹿奶粉被检测出来能致婴幼儿患病甚至致死的有害物质三聚氰胺，假如这些有害物质是人为的添加进去的，相关的法条规定是怎样处罚的？</b></p>
<p><b>胡：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b></p>
<p><b>东：胡老师，你觉得通过三鹿奶粉事件，我们还要思考些什么问题？</b></p>
<p><b>胡：我想我们该考虑的问题是太多了。温家宝总理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言说：我们的企业家的身上要流着道德的血。我想我们今天在拷问这些无良企业家的道德品质的时候，还要思考一下，我们还应该拷问些什么？</b></p>
<p><b>每个国家都一样，任凭法律再完善、任凭检测手段再多。可能都不足以堵塞由于道德底线中的漏洞给社会带来的损害。</b></p>
<p><b>中国有句老话，叫做无商不奸、无奸不商。法律可以最大程度的起到震慑、制裁奸商行为。但是他不能完全的杜绝奸商行为。真正做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我看靠的还是道德品质，只有全民的道德品质都提高了，再辅以严格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我们得社会中才可能出现有奸难商，奸商必垮的局面。</b></p>
<p><b>东：这些年来出现了许多以黑字为首的新名词，黑砖窑、黑心棉、黑诊所、黑车、黑心化肥、黑心种子，最不能容忍的和涌现的最多的是黑心食品，我们真的是不知道吃什么才是放心的。干黑事的人有小贩、有养猪的、有跑江湖卖假药的，也有知名品牌的厂家，也有道貌岸然的几百强的企业家。这确实是人们的道德底线出了问题。</b></p>
<p><b>胡：除此之外，我觉得我们要好好的拷问负有监管责任的那些政府部门和那些握有国家赋予了巨大监管权力的责任人，我最不能理解的就是我们国家中所谓的对某些企业、某些商品的免检制度。尤其是不能容忍在食品中也有所谓的免检制度。食品都是用来入口的，与人的生命、健康紧密相连，抽查都嫌不够，还居然可以免检呢？而且只要是挂上了免检的金字招牌，就可以数年不捡，一旦发现了问题，损害就是巨大的。</b></p>
<p><b>神七发射成功了。我估计神七的每一个零件，生产这些零件的每一个厂家都不可能获得免检的待遇。</b></p>
<p><b>东：三鹿奶粉事件出现后，国家质检总局已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来的有些晚，但终归进步了；学费虽然巨大，终究是学到了东西。时间到了，胡老师请留下你的结束语。</b></p>
<p><b>胡：道德的船舱漏了，唯有严刑峻法才是堵漏剂。</b><b></b></p>]]></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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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严刑峻法</title>
			<link>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10040403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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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西安警界纵横</dc:creator>
			<pubDate>Mon, 22 Sep 2008 17:33:11 +0800</pubDate>
			<guid>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100404034.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mso-ansi-language: ZH-CN">
<p align="left"><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cc" size="4"><strong>东：胡老师你好，节目前你电话告诉我，这期节目我们变动一下主题，暂时先不以关注新法为主题做节目。你今天要以什么主题展开今天的节目？<br />&nbsp;&nbsp;&nbsp; 胡：我想以严刑峻法为主题。<br />&nbsp;&nbsp;&nbsp; 东：严刑峻法，我知道这是一句成语。另外我还知道，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是否实行严刑峻法是有争议的。你今天为什么要以这样的主题做今天的节目。不过我能想到，你肯定是针对最近出现的&ldquo;三鹿奶粉&rdquo;事件选择了这样的题目。<br />&nbsp;&nbsp; 胡：是的。不过我以严刑峻法做今天的节目，不光只是针对三鹿奶粉事件。你知道前不久，山西襄汾还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溃坝事故，已经查明在这次溃坝事故中有260名人员遇难。数百条鲜活的生命在一瞬间被活埋在黑心矿主为了盈利而制造的泥流中；6000多个可爱的婴儿在数年中一直吞咽着黑心经营者生产的毒奶。还有，这些年来有许多的带有&ldquo;黑&rdquo;字的名词不断的撞击我们的耳膜、撞击我们的心灵。这些带有黑字的一个一个名词后面肯定跟着一个一个令人愤怒的人为灾祸。这是我想以严刑峻法为主题做今天节目的根本初衷。<br />&nbsp;&nbsp;&nbsp; 东：既然是以严刑峻法做今天的节目，请您先将这个成语的出处和含义给大家介绍一下：<br />&nbsp;&nbsp;&nbsp; 胡：严刑峻法一词出于《后汉书&bull;崔骃传》，原文是：&ldquo;故严刑峻法，破奸轨之胆。&rdquo;意思是说：治理国家要施行严厉的刑法，才能震慑住作奸犯科之人。东汉的大思想家王充在他所著的论衡一书，也这样阐述：&ldquo;使法峻，民无奸者；使法不峻，民多为奸。&rdquo;依照崔骃和王充的观点：实行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不但能惩罚犯罪，更能有效的制止犯罪。能破奸规之胆，能使民无奸者。<br />东：胡老师请你先大致的介绍一下襄汾溃坝事故和三鹿奶粉事件。<br />胡：我先说一说襄汾溃坝事故：2008年9月8日早上7时50分左右，违法生产的山西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突然溃坝。约20万立方米混杂着矿渣的泥水从100多米的半山腰狂泻而下，顷刻间吞没了1．5公里长、数百米宽的地带，其中包括新塔矿业公司办公楼、部分民居和一个乡村集市。事故调查组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这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新塔矿业公司长期违法生产、尾矿库超储导致溃坝。<br />发生事故的这个尾矿库建于上世纪80年代，1992年停止使用。2005年新塔矿业公司通过拍卖购买了铁矿产权。矿方本应修建新尾矿库，却擅自在旧库上挖库排尾，选矿挑出来的泥沙和矿洞里的水都汇集于此，终至溃坝。<br />&nbsp;&nbsp;&nbsp; 东：看似事故，实为人祸。<br />&nbsp;&nbsp;&nbsp; 胡：准确。让我们再看看这场人祸的恶劣发展过程。新塔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前年，就是2006年，就被山西省安监局吊销了；采矿许可证于去年8月到期，但直到9月8日早上发生事故，公司没有停止生产。在事故抢险现场，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询问襄汾县安监局局长张新如时，张新如表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吊销却仍在非法生产这一情况他是知道。张副局长辩解说：&ldquo;我们下过整改令，但企业不听。&rdquo;国安总局王副局长问他：&ldquo;为什么不向政府申请把矿炸掉？&rdquo;张副局长说：&ldquo;当时这家公司的采矿许可证还没有到期。&rdquo;但事实上，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2007年8月就到期了。<br />当地人说，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云合村五组60多岁的孔照华说，老坝很危险，但老板为了省钱，不舍得建新坝。处于尾矿库下方的一个村委会多次向矿上提出赶快采取措施，&ldquo;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rdquo;<br />&ldquo;只讲生产、不讲安全，只讲效益、不讲安全，只讲赚钱、不讲安全。&rdquo;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君用了24个字形容这家铁矿企业。他同时指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没有严厉打击，最终酿成大祸。<br />还有专家认为，一些地方以ＧＤＰ为政绩导向，某些地方官员愿意&ldquo;亲商&rdquo;而不愿&ldquo;亲民&rdquo;：自下而上的呼声引不起重视，自上而下的监督也就自然失之乏力。而且在一起事故的责任人受到处理后，总有官员宁愿失职后接受责任追究，也不愿得罪违法企业，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其原因就在于：事后受追究的损失远比严格执法得罪企业的要小，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彻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ldquo;不作为&rdquo;&ldquo;乱作为&rdquo;等职务犯罪，必须作为建立安全防控体系的基础性工作。</strong></font></p>
<p align="left"><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cc" size="4"><strong>东：我们在原来的节目中曾经探讨过违法成本、违法成本和犯罪成本的问题，你刚才所说：总有官员宁愿失职后接受责任追究，也不愿得罪违法企业，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其原因就在于：事后受追究的损失远比严格执法得罪企业的要小，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这是这种恶性事故屡屡发作的根本原因。<br />关于这起严重的事故最近有一项处理结果，相信广大的听众朋友也已经知晓，不过，我还是想再次重新介绍一下，也算做是再鸣一次警钟、拉一次警报。鉴于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同志、副省长张建民同志对上述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接受孟学农同志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同意免去张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对此次事故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由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在对事故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彻底查清违法行为，依法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另外，临汾市已于１３日下午对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br />胡老师，请你再介绍一下三鹿奶粉事件。</strong></font></p>
<p align="left"><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cc" size="4"><strong>胡：三鹿奶粉事件我认为恶劣的程度比襄汾溃坝事故更为严重。这场事件淋漓尽致的表现出了不良商人最丑恶的嘴脸、最肮脏的心底。我认为：三鹿奶粉事件已经造成了社会的多项危机。首先，三鹿奶粉事件极大的伤害了每一个国人的爱国心；极大的损害了中国的形象。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刚刚以空前的爱国热情和高贵的素质抗争了汶川的特大地震成功的举办了两个奥运会。<br />在抗震救灾的斗争中，出现了那样多惊天地、泣鬼神、震寰宇、感世人的光辉业绩，党和政府带领全国人民以最完美的质量和速度使灾区和灾区的人民在地震的废墟上站了起来，广大的中国人民在这场地震中展现出的高贵的人性的光芒，不但给了灾区人民以最大的温暖和鼓舞，也令全世界的眼光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这个东方古国的风采。正是有了这种精神，温家宝总理才能豪气万丈的在灾区的黑板上写下了那四个大字&ldquo;多难兴邦&rdquo;。<br />刚刚闭幕的两个奥运会的巨大成功自不待说，在这巨大的成功中仍然是蕴含着我们以上所说的中华儿女们高贵的人性光芒和巨大的爱国情操。中国的两个体育军团分别都是以金牌数第一的骄人成绩彰显了辉煌的大国风范。可是看看三鹿奶粉事件给我们中华民族的人格、给我们的国格抹了一笔怎样的黑。昨天我与几个朋友谈到三鹿奶粉事件，有的朋友甚至提议，应该设立损害国家形象罪、修改渎职罪的量刑标准。严厉的惩处这些只顾赚钱视人命为草芥、于国家而不顾的不良商人；惩处那些视金钱为一切、于职责为儿戏的贪官污吏。</strong></font></p>
<p align="left"><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cc" size="4"><strong>东：我们知道，三鹿奶粉事件造成的根本原因是不法分子在送交三鹿奶厂的鲜牛奶中故意加入三聚氰胺这种对人体有毒的化学物质。你能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些不法分子为什么这样做？</strong></font></p>
<p align="left"><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cc" size="4"><strong>胡：我们国家的奶制品工业起步虽然不早，但是在发展速度上确实是很快的。许多的奶农通过依托奶制品企业，饲养奶牛、供应鲜奶已经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奶制品对人体的营养效能，政府也一直大力地扶持奶制品行业的发展。同时，由于对奶制品行业这条经营链监管和处罚的力度不够，于是，不法分子不良商人不顾法令沦丧良知，为了一己私利在其中掺假使坏。最初，奶制品企业收购鲜奶的方式比较简单，是直接收购奶农送交的鲜奶，随着规模的逐步加大，这样的收购方式不但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鲜奶的污染也不能控制，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还借此向鲜奶中掺水。为了杜绝这些弊病，出现了一种新的收购鲜奶的方式，就是由奶制品企业在奶牛集中的地点设立挤奶站或叫做收奶厅，每天早上，奶农牵着奶牛到收奶站，收奶站的工作人员使用挤奶机直接挤奶收购。</strong></font></p>
<p align="left"><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cc" size="4"><strong>东：这样做的好处可想而之，即方便了奶农，又保证了鲜奶的质量、也体现了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可是这三聚氰胺究竟又是怎样跑到奶制品中去了？</strong></font></p>
<p align="left"><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cc" size="4"><strong>胡：从媒体披露的消息中看，是一些挤奶站或是收奶厅被承包后，承包人中的一些不法分子又想到了在收购的鲜奶中加水，但是单纯的加水，是很容易被查出来的，因为掺了水的鲜奶，蛋白质指标会明显的下降。于是，这些不良的承包人，就想到了在掺了水的鲜奶中加入三聚氰胺。三聚氰胺可以虚增蛋白质指标。</strong></font></p>
<p align="left"><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cc" size="4"><strong>东：这样说来，加入三聚氰胺的人还不是奶制品企业而是这些不法的送交鲜奶的人。</strong></font></p>
<p align="left"><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cc" size="4"><strong>胡：还不仅仅是如此。三聚氰胺再有隐蔽性，它也逃不过现有的检测手段。这是其一；其二，拿三鹿企业来讲，都是所谓的几百强企业，他们为了自己的销售，不惜动用重金请明星大做广告，他们肯定能购置先进的检测仪器，这怎么检验不出来呢；再说，他们有所谓的售后服务机制，也有受害者上门反映情况。据河北省副省长杨崇勇公布的消息说，据被捕的两奶农供认，他们2005年4月就开始在奶中加三聚氰胺了；其三，据国家卫生部部长高强在此事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三鹿集团从3月份开始就陆续接到了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投诉，集团也开展了一些调查，包括患儿情况的调查，包括本集团产品质量的调查，包括原料奶站一些情况的调查。在集团确认奶粉的质量出现问题以后，他们也采取了召回部分市场的产品、封存还没有出库的产品等措施。但是三鹿集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向政府报告。在这个问题上，三鹿集团应该承担很大的责任。</strong></font></p>
<p align="left"><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cc" size="4"><strong>东：我给三鹿奶粉事件列过一个简单的时间表，借此机会，我想将这个时间表念一下：<br />2008年9月8日，甘肃《兰州晨报》等媒体首先以&ldquo;某奶粉品牌&rdquo;为名，爆料毒奶粉事件，三鹿稳坐泰山，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br />2008年9月11日凌晨3时：三鹿作为毒奶粉的始作俑者，被新华网曝光，社会哗然。<br />10时：三鹿集团通过人民网公开回应：三鹿是奶粉行业品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产品质量合格，没有证据显示这些婴儿是因为吃了三鹿奶粉而致病。同时，三鹿表示，造成婴儿肾结石，原因是多方面的，哺养小孩子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培养。<br />13时：三鹿集团一个合作公司的董事长周浩义对记者说：&ldquo;1个月前，我们听到了一些情况反映，也是消费者反映，他们的孩子食用了我们的奶粉后，身体不舒服，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rdquo;<br />19时：三鹿集团传媒部部长崔彦锋回应：&ldquo;作为具有60多年历史的国家知名企业，三鹿几乎成了我国奶粉的代名词，因此我们具有极高的社会责任感，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rdquo;<br />20时50分：中国卫生部发布消息：经调查，高度怀疑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br />21时30分：三鹿集团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strong></font></p>
<p align="left"><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cc" size="4"><strong>胡：我也念一个时间表<br />9月16日，石家庄市副市长张发旺、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毅、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志国、三鹿集团田文华等均被免去职务。<br />9月17日，河北公安机关决定对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刑事拘留。<br />9月18日：冀纯堂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strong></font></p>
<p align="left"><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cc" size="4"><strong>东：欢迎这些良心都大大的坏了的人开始有了可悲的下场。胡老师留下你的结束语。</strong></font></p>
<p align="left"><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cc" size="4"><strong>胡：你刚才提到了良心，我以为良心是从来都靠不住的东西。我国有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最近说：&ldquo;这个世界上是没有良心的，只有严刑峻法才能保证有良心；呼吁也是没有用的，要有严刑峻法支持才有用。&rdquo;</strong></font></p>
<p align="left"><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cc" size="4"><strong>东：时间关系，下一期节目，我们还以严刑峻法为主题展开老胡说案。</strong></font></p></span>]]></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知法犯法-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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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西安警界纵横</dc:creator>
			<pubDate>Mon, 18 Aug 2008 12:22:3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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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16px" color="#3300ff"><strong>【老胡说案】</strong></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16px" color="#3300ff"><strong>第28期</strong></font></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3300ff"><strong>2008年7月11日&nbsp;&nbsp; 周五 11:00～12:00 频率：am810、fm102.1</strong></font></p>
<p>&nbsp;</p>
<p>这些人比起那些普通的村民来说，他们的法律知识，文化程度都高。可他们的作为我看只能用无耻来形容。他们的无耻还表现在下面这些事实中：</p>
<p>媒体披露得消息还这样介绍：据办理此案的周至森林警方介绍，1月20日，民警当场从4辆涉嫌非法猎杀运输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斑羚的作案车辆上共查获斑羚尸体9只，查获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黑色三菱吉普车，车内发现野生动物尸体两只，探照灯两个，菜刀一把，已击发过的5.6毫米小口径弹壳127枚；日产白色丰田吉普车，车内发现野生动物尸体3只，探照灯一个，已击发过的小口径弹壳4枚；一汽佳宝面包车，车内发现斑羚尸体一只，用来夜间打猎用的探照灯3个，矿灯一个，绿色小口径步枪袋一个，纸质小口径弹盒一个；北京产切诺基警用指挥车，车内发现斑羚尸体3只，已击发过的小口径步枪弹壳一枚。</p>
<p>消息还说：因涉嫌猎杀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非法运输国家珍贵动物，非法猎杀者已被周至森林警方刑事拘留。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非法猎杀者在2007年12月30日还因涉嫌猎杀斑羚，被周至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的两个派出所多名民警当场查获。</p>
<p>我们再看看志丹县那名非法猎杀黑鹤的副局长是怎样的表现，记者在事发后的参访中了解到这名副局长因病住院了。</p>
<p>这两个人的表现都说明他们清楚，国家的法律他们是清楚的，他们也知道非法猎杀国家保护动物时要负刑事责任的。</p>
<p>我还注意到，这两名猎杀野生动物的人都拥有小口径猎枪，据我所知，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希望：他们必须为自己知法犯法的行为付出代价，我们期待着法律给社会一个说法！希望法律自己能够保全法律的严肃性！</p>
<p><strong>王东：我们的时间到了，你有结束语么？</strong></p>
<p>你说结束语吧。</p>
<p><strong>王东：时时以清洁的水滋润我们的心田，我们的心将是生意盎然的绿洲。每个人的心都成为了绿洲，荒漠和野蛮就终结了。</strong></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知法犯法-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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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西安警界纵横</dc:creator>
			<pubDate>Mon, 18 Aug 2008 12:20:36 +0800</pubDate>
			<guid>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97517092.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font color="#0000cc"><b>【老胡说案】</b></font></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0000cc"><b>&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b><b>第</b><b>28</b><b>期</b><b>&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b></font></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0000cc"><b>2008</b><b>年7月11日</b><b>&nbsp;&nbsp;</b></font> <b><font color="#0000cc">周五 11:00～12:00 频率：am810、fm102.1</font>&nbsp;</b></p>
<p align="left"><strong>王东：从上海警方公布的消息看：杨佳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经检验，遇害民警均系失血性休克死亡。受伤部位大都在颈部、胸部、胸腹部等要害部位，凶手用的锋利刀具一次戳刺造成的创口，就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5-28</font>厘米之间，创道深及内脏，手段极其凶残，完全不计后果。</strong></p>
<p align="left"><strong>这正如你所说：杨佳的脑子一点儿不糊涂，他选择行凶的凶器、他行凶时选择的人体部位，都可以说明，杨佳自己是明明白白的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自己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strong></p>
<p align="left">我们可以想象得出，杨佳在做犯罪准备、在盘算犯罪计划时。他的心中充满了什么样的仇恨和歹毒的念头。</p>
<p align="left">我在办案的时候有这样的一个习惯：在审讯前、在阅读案件卷宗时、在做案件准备的时候，我特别的注意端详犯罪嫌疑人的长相和他脸上的表情，我还特别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从这中间，我觉得都可以窥见到犯罪嫌疑人的内心世界、他所触犯得罪名、他对待法律的态度、他是不是已经向法律认卯了。王东，不知道你在网上见到过杨佳的照片没有？</p>
<p align="left"><strong>王东：正如你所说，我注意到了。怎么形容呢：没有丝毫悔悟、满心充满着对社会的仇恨的一张脸。</strong></p>
<p align="left">我们还可以在回忆一下周正龙的那张多次出现在网上的照片，除了虚伪笑容、就是忐忑不安或者是对打虎派揪住他不放的愤愤的表情。</p>
<p align="left"><strong>王东：对，俗语说：看人先看脸，见脸如见心；古语说：胸中正，则眸子膫焉；</strong> <strong>心不正，则眸子眊焉。眼眸也好，表情也好，都是人心的一个窗口，透过这个窗口，你可以看到窗子后面的心田是一片荒芜，还是生机盎然。</strong></p>
<p align="left"><strong>对于这些严重的危害社会的歹徒，不管是周老虎还是杨野兽，法律都不能放过他们。</strong></p>
<p align="left"><strong>还有什么案例？</strong></p>
<p align="left">我们还是说一说被媒体披露过的案例：</p>
<p align="left">今年的元月<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0</font>日凌晨，群众举报，有人开着警车在板房子一带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并且警车上有人身着警服。金盆林业检查站接报后迅速出动，于凌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4</font>时许，查获多辆载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尸体的小轿车。检查站工作人员迅速将这一情况向周至县森林公安分局进行汇报，森林公安分局迅速赶至现场将车辆及相关人员查扣。<font face="Times New Roman">&ldquo;</font>他们有好几辆车呢，有人手里还拿着枪，太明目张胆了，其中一辆白色的警车上还喷涂有<font face="Times New Roman">&lsquo;</font>公安<font face="Times New Roman">&rsquo;</font>字样。&ldquo;据当地群众讲，当日见到多辆小轿车在通向板房子的山路上打猎，其中就有警车。<font face="Times New Roman">&ldquo;</font>连村里的小学生都知道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犯法的事，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竟然开着执法车打猎，简直是把法律当儿戏&rdquo;。</p>
<p align="left">斑羚体型大小如<a href="http://baike.baidu.com/view/33332.htm" target="_blank">山羊</a>，当地的老乡叫做&ldquo;麻羊&rdquo;。据我看到的资料讲，在1989年时是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strong>，</strong>这条消息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资料上还称：斑羚的华南亚种在佛坪保护区得到较好的保护，是不是由于这几年保护的力度加大了，已经从极度濒危的状况下降了而改成了二级保护动物，还不是很清楚。</p>
<p align="left">我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真的是很气愤，事后我一直在关注着这件案件的最终结果，最终结果没有等到，却又等来了陕西志丹县一名副局长枪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鹤的消息，说是这名副局长在下乡的途中发现了空中飞翔着一只黑色的大鸟，就举起了手中的猎枪，猎杀了这只被誉为是鸟中君子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p>
<p align="left">资料上讲：黑鹳对环境要求十分严格，栖息于有悬崖的河谷、森林及沼泽地。</p>
<p align="left">斑羚近几年的种群数量上升、黑鹤能选择陕西作为栖息地这些现象，说明陕西这几年在保护野生动物、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可观的努力，收到了令人欣喜的成效。</p>
<p align="left">令人痛心和令人极端厌恶的是：环境刚刚变好，就有这些无耻之徒钻了出来，屡屡做下这无耻之事。</p>
<p align="left">看到这样的消息，我想起来与此极具反差的几件事：在青海、在可可西里，森林公安为了保护藏羚羊，死在了偷猎分子的枪下；我市的周至蓝田延山一带的地区，前一段时间经常有孤独的羚牛出没，有些羚牛还闯入村庄甚至是村民的家里毁坏庄稼和物品，而且还有顶伤人甚至是顶死人的事。但是令我们感动的是，没有见到村民轻易地伤害这些羚牛，他们一致选择了决不伤害这些给他们造成了巨大伤害的国家保护动物。</p>
<p align="left">而我们以上说的猎杀斑羚的犯罪者，恰恰就是周至的公安人员；猎杀黑鹤的犯罪者，恰恰是政府的官员。</p>
<p align="left"><strong>王东：这让我想起了范伟的那句名言：都是生活在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人，差别咋就这样大呢。让我们齐声谴责这些无耻者。</strong></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知法犯法-上</title>
			<link>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9751687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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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西安警界纵横</dc:creator>
			<pubDate>Mon, 18 Aug 2008 12:17:42 +0800</pubDate>
			<guid>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97516876.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0"><strong>&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strong></font><font color="#0000cc"><b>&nbsp;</b></font></p>
<p align="center"><b><font size="+0">【老胡说案】</font></b></p>
<p align="cente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b>第</b><b>28</b><b>期</b><b>&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b></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0000cc"><b>2008</b><b>年7月11日</b><b>&nbsp;&nbsp;</b></font> <b><font color="#0000cc">周五 11:00～12:00 频率：am810、fm102.1</font>&nbsp;&nbsp;</b></p>
<p><strong>王东：上次你是以《致命心盲》为主题说案的。上一期节目，你整篇说了周正龙造假虎，骗取钱财的案例。说到周正龙，我想起了一句成语，叫做弥天大谎。这句话用到周正龙造假这件事情上，真是再贴切不过了。</strong></p>
<p><strong>朗朗乾坤、清平世界。周正龙作为一个处于深山中的农民，为了骗得钱财。居然真的是开了一个国际玩笑。</strong></p>
<p><strong>依照你上期节目给心盲下的定义，依我看这个周正龙不是一个完全的心盲，虽然在他的心中确实没有太多的是非和黑白之分，视法律为儿戏，但是周正龙还是懂法的。</strong></p>
<p><strong>依我看，给周正龙提供虎照画的那两个村民倒是典型的心盲。上一期节目你假设了这两个村民在本案中会由于自己在这件案件中的知情程度、面对司法机关调查时的态度有可能承担的不同责任。</strong></p>
<p><strong>我还想请你讲一下，那两个参与周正龙制造假虎爪印的村民有可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strong></p>
<p>在网友们指斥周正龙造假的声浪中，周正龙为掩盖真相，继续造假，他又想出了个拍假虎足迹招数。这时又出现了两个人，一个是做那个虎爪模型的木匠。从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出示的证据看，那个木匠在制作这个模型时就应该明白周正龙是在造假。因为这个时候，周正龙拍的虎照已经引起了多方质疑，尽管当时还没有揭开真相。对于这些情况，木匠应该知道，不管他所处的位置有多偏僻，他也不可能充耳不闻；第二，假若这个木匠真是对周正龙拍虎照的事情一无所知，但当周正龙找到他的要求做虎爪模型的时候，他应该立即明知周正龙是想以假虎爪造假。那个虎爪模型我们从警方出示的实物中可以看出，那是用一段不成材的木头制作的，我想见到这个实物的正常人都会质疑周正龙做这件物品时，十有八九居心不良。所以，木匠精心为周正龙制作了这个模型，是甘愿与周正龙蒙骗天下，蒙骗国家。这种行为的性质属于诈骗共犯；</p>
<p>再说那个姓易的村民，他可以说是周正龙造假的直接帮手。他与周正龙同是文采村的村民，他的责任只有一个，造假的共犯。</p>
<p><strong>王东：依据陕西警方公布的消息：周正龙是在文彩村村民易远清的帮助下，用事先制作的木质虎爪模具，在山上造了假老虎脚印。网上还有消息称：当记者来到易远清家发现，家里的人都已经外出了。据说，易远清已经出门半个月，家里一直锁着门。看来这个姓易的村民已经躲了。</strong></p>
<p>这样大的一件事情，躲不是办法，躲也躲不长久。</p>
<p>总的来说，周正龙和这四个有牵连的人一样。是没有是非观念，是对正义、法律和基本的道德根本不具有敬畏之心的心盲。他们之所以是心盲，归根结底，是他们以为天下人好欺，法律好欺，正义好欺。</p>
<p>周正龙以及他的家属，已经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周正龙的作为极大地损害了陕西的形象从而成了一个千夫所指的败类。这就是造假者必然的下场。</p>
<p><strong>王东：在这起案件中，还牵扯了许多的政府官员，从目前看，这些官员分别受到了行政处分，我在网上也看到了，有许多的声音认为：周正龙是不可能一人完成造假的，你认为涉案的官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吗？</strong></p>
<p>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得把话扯得远一些。让我们回顾一下周正龙拍假虎的过程。</p>
<p>周正龙拍假照用的老虎画，是那个姓彭的村民从离文采村大约十公里的的友谊村一家肖姓村民家搞到的。不久之后，肖家的女主人就从聊天的村民口中得知，周正龙拍到了老虎。她说：&ldquo;我当时就想，周正龙肯定是用我家的画弄的。&rdquo; 她也向聊天的村民讲过，周正龙从她家里拿走了老虎画。当时，有的村民还给她出了一个点子：&ldquo;周正龙拿了<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font>万元奖金，可以用这件事去敲诈他。&rdquo;这个情节说明，当地的村民早在年画虎的事件出来前就知道周正龙在造假。</p>
<p>那个给周正龙四处找虎画的彭姓村民在和村民们聊天时，他也经常讲起周正龙从他的手里拿走了老虎画，但直到地震前都没有官方的人员来核实情况。他说，&ldquo;我是个老百姓，平时事情多，我也不敢去反映情况，怕惹麻烦。&rdquo;</p>
<p>通过以上两个情节，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去年<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1</font>月的时候，不少友谊村的村民都已经知道周正龙提前拿到老虎画，并且对虎照产生了怀疑。但此后数月内，镇坪有关部门仍一直维持着虎照为真的言论，不免让人生疑。</p>
<p>说到这里，不由得让人想起《掩耳盗铃》的成语和那个著名的童话《皇帝的新装》。</p>
<p><strong>王东：地球人都知道了，偏偏他们不知道。</strong></p>
<p>这些官员们会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依照刑法来衡量一下。《刑法》规定有玩忽职守罪。</p>
<p>周正龙以一个假虎照搅得天下不宁，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舆论，致使政府形象受损。而这个恶劣的、严重的社会后果的造成，我认为，不能都归于周正龙一人承担责任，我认为，涉及此案的那些已受到处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是重要的因素。</p>
<p>俗话说：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国家者，全体国人之国家。匹夫尚知爱国，国之官员却在误国。这不能容忍。</p>
<p>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规定：&ldquo;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rdquo;属于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就是具有损害后果。</p>
<p>说到这里，我想回顾一件当时轰动全国的馆藏文物盗窃大案中一个罪犯在审判后的一句感言。</p>
<p><strong>王东：你说的是不是开封博物馆那件大案，请你讲来听听。</strong></p>
<p>这件大案的首犯叫刘农军。他在审判后曾向采访他的记者说了这样一段警世名言，他说：我们几个在没有作案之前是朋友关系；作案以后就成了同案关系；等到一上法庭，我们就成了狗与狗的关系。</p>
<p><strong>王东：狗与狗的关系是什么意思？</strong></p>
<p>就是说，一上法庭后刘农军和他的同伙为了自己可以从轻发落，开始互相揭发，互相咬仗。给别人推责任。</p>
<p>水涨船自高，水落石必出。发生过的事情叫做历史，历史是不可以篡改的。</p>
<p><strong>王东：我想这应该是团伙犯罪的必然下场，究竟是自己一人犯罪，还是团伙犯罪，就看周正龙了最后的表现了，希望在这个问题上他不要再造假了。</strong></p>
<p><strong>我们不希望在周正龙这件事情上，再牵扯出来多少人，但是我们希望法律要追究每一个不把法律当会事儿的人。</strong></p>
<p><strong>网上有消息称：周正龙的妻子曾感叹民谣的灵验，民谣说：见到虎，三年苦。周正龙妻子认为周正龙现在的处境正是如此。</strong></p>
<p>依我看应该这样说：造假虎，要受苦。</p>
<p><strong>王东：你今天的节目主题是《知法犯法》。</strong></p>
<p><strong>我也提说一个案例，就是最近发生在上海闸北区政法大楼内那件骇人听闻的杨佳袭警案。我看过相关的报道，在这个杨佳心中没有一丝儿人性，没有一丝儿是非，没有一丝儿罪过之心。所作所为真是人面兽心。</strong></p>
<p align="left">我注意到消息中介绍的这样的内容：杨佳行凶当场被制服住以后，面对警方询问，他首先提出要求安排律师到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立刻要求法律援助。</p>
<p align="left">杨佳对待那么些无辜的毫无防范的生命时，在疯狂的践踏法律时，他凶残的像一头野兽；而当他被缚住手脚，面对法律的震怒，深感小命难保时。他一点儿都不疯狂了，他在第一时间就想到了要求法律援助。</p>
<p align="left">杨佳的律师这样的形容杨佳：非常沉着、非常冷静，法律意识比较高。比如，我刚一进去，他就要求看我的律师证。</p>
<p align="left">我以为：杨佳的脑子一点儿都不糊涂，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受到过一定的教育，他有文化，他懂法律，况且他的生活环境是在北京，北京可比镇平县大多了。所以杨佳在上海闸北政法大楼的行凶时，他是清楚自己在干什么，他清楚自己就是要杀人，他是知法犯法，是以身试法，是践踏法律。这样的人，是决不能放纵的，不处于极刑难息天怒人怨。</p>
<p align="left">杨佳的案例告诉我们，在我们国家还不能废除死刑。</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致命心盲（下）</title>
			<link>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95153266.html</link>
			<comments>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95153266.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西安警界纵横</dc:creator>
			<pubDate>Mon, 21 Jul 2008 17:26:21 +0800</pubDate>
			<guid>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95153266.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白璐：正像你所说，周正龙的这一系列行为完全符合《刑法》所说的定义。依你分析：周正龙在实施这一系列犯罪行为的时候，他是一个法盲，还是一个心盲呢？</p>
<p><font color="#000000">在周正龙拍虎照诈骗国家钱财的整个犯罪中，周正龙都是一个心盲，另外，在周正龙心中他一直存有强烈的侥幸心理。</font></p>
<p><font color="#000000">诈骗罪和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一样，都是很古老的罪名，可以说自从有了国家形式后，法律就严禁这些行为的存在，一旦触犯，惩罚还相当严厉。再一个，我相信周正龙不会连基本的廉耻观念都没有，他应该知道欺骗和不老实绝对是一件坏事情，是不能做的。可他自认为，自己的欺骗手段很高明。别人是察觉不了的。可是他没有想到的是：持打虎派观点的人，只掌握了网上发布的假虎照，就依据自然科学知识和挺虎派的那些强行狡辩的言论，不但质疑，而且是确定了周正龙在做假，一些人在护假。断言这是一个弥天大谎。预言造假的人、护假的人最后必将受到处理。果不其然，打虎派的这些预言几乎是百分之百的成为了现实。</font></p>
<p><font color="#000000">我调侃一句：在互联网时代，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font></p>
<p><strong><font color="#000000">白璐：是的，在对待虚假的不道德的社会现象中，网民的舆论正在成为最强大的一种舆论监督力量。</font></strong></p>
<p><font color="#000000">在对待周正龙造假的这件事情上，周正龙和护假的人真是陷入了网民们的打假的汪洋大海中，周正龙的受教育程度、生活的地域、自身的素质决定了他肯定不知道互联网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玩意儿，他更不可能知道网民中有居然有这样多的具有各行各业知识而又对诚信无上推崇的好事之徒，我想周正龙假若迷恋上网的话，他有可能会打消犯罪恶念的。</font></p>
<p><strong><font color="#000000">白璐：我估计，周正龙现在可能正在深深地懊悔着呢。</font></strong></p>
<p><font color="#000000">说到这里，我想起我见过的一条警示标语。这条标语只有八个字，叫做：光缆无铜、盗窃判刑。我觉得这条警示标语十分的有意思。</font></p>
<p><strong><font color="#000000">白璐：怎么个有意思，给我们解释一下。</font></strong></p>
<p><font color="#000000">我认为这条警示标语，在短短的八个字中起到了三个作用，第一进行了科普宣传。向每一个人讲明了通讯光缆不是用同铜制作的，不是铜，废品收购站是不收的，光缆是换不来钱的；第二进行了法制教育。盗窃光缆是会被判刑的；第三进行了价值方面的劝说。你看，你费了半天的劲把光缆偷回了家，不但卖不了一分钱，还要判你徒刑，这是一件不划算的事。</font></p>
<p><strong><font color="#000000">白璐：那我也给周正龙编一条警示标语：造假不行，退钱判刑。</font></strong></p>
<p><font color="#000000">周正龙在造假前假如知道将会受到这样多的质疑声讨，不要说<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00</font>万，<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000</font>万他也不会去做了。不管承认不承认，&ldquo;正龙拍虎&rdquo;肯定会成为一条讽刺造假的成语的。</font></p>
<p><strong><font color="#000000">白璐：我在网上也看到了不少质疑的说法，说周正龙能够诈骗成功，不是他一个人干的。你怎么看这个问题。</font></strong></p>
<p><font color="#000000">我的体会是：对一件你没有亲身参与或是没有掌握全部资料、证据的事情质疑是可以的，在有些时候，质疑往往是揭开真相的钥匙。结论来源于质疑，可质疑不能代替结论。在周正龙的这个案件中，确实出现了很多的利益方甚至是参与者，我想这应该是产生质疑的主要原因。</font></p>
<p><strong><font color="#000000">白璐：是的，从周正龙拍了虎照之后，我们知道了那样的人物，听到了那样多的有特色的语言，记住了那样多的场景。我觉得周正龙引发的这场席卷全国舆论，影响国际媒体关注的事件，可以让我们很多有意的教训，可以使不少的学会辨别是非，增长识假辩假的本领。通过周正龙的案件，你还想给我们说些什么？</font></strong></p>
<p><font color="#000000">在周正龙拍摄假虎照的过程中有这样的几个人值得注意，因为我们掌握的信息有限：我们只能依照新闻发布会上的消息，来推断一下在周正龙造假过程中的几个人上有可能发生的后果。这和我们的主题仍然是有关的。</font></p>
<p><font color="#000000">第一，给周正龙提供虎照画的彭姓和曹姓两个村民。我觉得在这两位村民身上有这几种可能出现的结果。一、他们如果在得知了周正龙是用他提供的老虎画拍了一张假虎照，欺骗了国家后，能够积极地站出来向有关部门举报周正龙的犯罪行为，他们就是一个值得赞扬的见义勇为者；二、假如当警方为调查向他们了解情况时，他们说他们什么也不知道，他们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包庇罪；三、假如他们既没有举报、也没有接受过警方的调查，一直沉默到最后。他们就是一个心盲；四、假如，事前周正龙向他说明了要老虎画就是为了拍假虎照骗钱，不管他们事后是否从周正龙处分赃，都构成诈骗的共犯。</font></p>
<p><font color="#000000">总的来说，周正龙和造假虎所有有牵连的人一样。是没有是非观念，是对正义的法律和基本的道德根本不具有敬畏之心的心盲。周正龙以及他的家属，已经为次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周正龙的作为极大地损害了陕西的形象。这就是规律。</font></p>
<p><strong><font color="#000000">白璐：今天的时间到了，胡老师有什么结尾的话吗？</font></strong></p>
<p><font color="#000000">我在原先做过的节目中曾经说过：人是在自己心田中生长的一棵苗木，要想生长的好，得先把自己的心田侍弄好。就用这句话结尾吧。</font></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致命心盲(上)</title>
			<link>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9515292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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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西安警界纵横</dc:creator>
			<pubDate>Mon, 21 Jul 2008 17:22:0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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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font size="+0">白璐：今天是每周五的固定栏目《老胡说案》，我们请来的嘉宾胡贺军老师现在正坐在我的对面，你好，胡老师。</font> 
<p><font color="#000000">你好。白璐。</font></p>
<p><strong><font color="#000000">白璐：你今天想以什么样的主题来说案？</font></strong></p>
<p><font color="#000000">这两天，媒体中出现了一个比较热的话题。陕西安康镇平县周正龙所拍摄的华南虎照得真假已被公安机关证实，虎照中那只温顺的好像一位摄影模特的华南虎只是一张画片。周正龙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font></p>
<p><font color="#000000">看到这则消息，再回想一下周正龙整个造假的过程，我想到了今天节目的主题《致命心盲》</font></p>
<p><strong><font color="#000000">白璐：我们的栏目名称是说案，本意是要是以案说法，以案说理。胡老师，我在你刚才的这段话中听到了两个法律的名词：诈骗罪和提请批准逮捕。请你先将这两个名词给我们说明一下，尤其是提请批准逮捕这个法律术语。</font></strong></p>
<p><font color="#000000">我们先说提请批准逮捕。</font></p>
<p><font color="#000000">我这两天一直关注互联网中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也发现了不少在网页中留言的网友，对&ldquo;提请批准逮捕&rdquo;这个法律程序了解的不是很多，他们从字面上得出来这样的结论，认为公安机关已经将周正龙逮捕了。一些网站还以&ldquo;周正龙被捕尚存疑问，部分程序有悖法律规定&rdquo;为标题发文质疑周正龙被捕的事情，这篇文章这样写道：&ldquo;直到昨天，周正龙的妻子罗大翠，仍未收到警方逮捕其夫的书面通知，这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逮捕周正龙的程序尚存一些疑点，部分程序明显有悖法律规定。对此，陕西方面不予回应&rdquo;。</font></p>
<p><font color="#000000">假如说：这段议论是一般网民所说，倒也有情可原。但是我发现，这篇议论是发表在一个官方网站上的，而且在文章中还明确的说明：这是一些法律人士指出的，我觉得这就不一般了。有必要在今天说一下什么叫提请批准逮捕。</font></p>
<p><font color="#000000">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谓的&ldquo;逮捕&rdquo;是指经人民法院裁判或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为防止被告人逃避或阻碍侦查、审判或继续犯罪而对被告人采取的全面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也是诸种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font></p>
<p><font color="#000000"><font size="+0">从法律规定上可以看出，对一个公民采取逮捕这样严厉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只有提出请求批准的权利，检察院或是法院才可以作出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提出这种请求的法律程序，叫做&ldquo;提请批准逮捕&rdquo;。从网站所登文章上分析，估计是文章作者和一些法律人士对6月29日上午举行的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消息出现了误解，他们听到&ldquo;涉嫌诈骗犯罪的周正龙已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dquo;的消息后，误以为周正龙已被逮捕。</font></font></p>
<p><font color="#000000">但是，问题不是这样的简单。发表文章的是一个著名的网站，它的受众应该很广泛；这篇文章又声称这样的结论是出自一些法律人士的认为。这就叫人觉得对这些网站和所谓的法律人士应该质疑一下了，质疑他们的身份和水准以及用心，建议他们在公开媒体上发表言论时，出言一定要谨慎。</font></p>
<p><font color="#000000">因为，稍有法律常识或是《刑诉法》常识的人都会理解&ldquo;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dquo;是什么意思，这仅仅是说：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周正龙的行为，公安机关认为周正龙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为保证进一步的侦查和审判的顺利，向检察机关提出请求，请求检察机关审查公安机关的请求，依法批准对周正龙逮捕。就是说，检察机关是否批准还不一定呢。</font></p>
<p><font color="#000000">而这个著名网站所发的文章以及文章中一些法律人士却得出了周正龙已经被逮捕的结论，并且因此质疑公安机关执法有问题。这就不仅仅是误解的问题了，我觉得这至少是对法律的不知。</font></p>
<p><strong><font color="#000000">白璐：对法律的不知，不就是法盲吗。</font></strong></p>
<p><font color="#000000">我在准备今天的节目是，起初是想用《致命法盲》这个主题，但是在昨天看到这篇文章时，我改为了《致命心盲》。</font></p>
<p><strong><font color="#000000">白璐：请你继续说下去。</font></strong></p>
<p><font color="#000000"><font size="+0">所谓&ldquo;法盲&rdquo;是比喻不懂法，犯法而不自知。在我的侦查实践中，我见到过不少的这样的法盲，比方说：我曾经接触过一个强奸案件，被害人是不到14岁的一个小姑娘，受到了三个高年级同学的强暴。而其中的一个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后，居然这样的对审查他的侦查人员讲：叔叔，我现在知道错了，我今后再也不敢了，你叫我回家吧。</font></font></p>
<p><strong><font color="#000000"><font size="+0">白璐：据我所知，强奸不足14岁的小姑娘是奸幼罪、三个人一起强奸同一个妇女是轮奸罪。这都是重罪。</font></font></strong></p>
<p><font color="#000000">是的。</font></p>
<p><font color="#000000">从这个罪犯的话里你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他在糟蹋那个小姑娘时，根本不知道，侵犯妇女，尤其是侵犯一个未成年的妇女这是犯罪，是要受到严厉刑事处分的，而且可能因此要以一段人身自由或是生命作为代价的。这是典型的法盲。</font></p>
<p><font color="#000000">我在侦查实践中见到的法盲大多是文化程度较低或是没有文化的人，表面上看，没有文化好像是造成法盲的根本原因。但是，我们以上说的决定在网站上登载那篇文章的人，以及文章中提到的那些法律人士应该都是有文化的人。他们为什么也不懂法呢，居然认为周正龙已经被逮捕了呢。我觉得这些现象用法盲解释不了了，我才决定今天的主题确定为《致命心盲》。</font></p>
<p><strong><font color="#000000">白璐：请你接着讲。</font></strong></p>
<p><font color="#000000">我看过一篇文章，文章的作者认为：所谓&ldquo;心盲&rdquo;，是根本就没有或丧失了是非之心，对犯法和不道德的行为不以为非，不以为耻，甚至反以为荣。我想在他的这个议论后面再加一层意思：在根本不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仅凭自己的主观想象发出自以为是的言论，不但表明自己心盲，而且可能导致他人的心盲。我以为：心盲比法盲更可怕，也更可悲。而且心盲必然导致法盲。</font></p>
<p><font color="#000000"><font size="+0">这篇文章的作者还认为：对法律和道德律令的敬畏之心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对法律本身敬畏，就是不守法是会招致惩罚的；二是对&ldquo;天理人情&rdquo;敬畏，就是犯了法、做了不道德的事，良心会不安的；三是对道德舆论敬畏，就是假如干下了作奸犯科的事，可能会导致社会舆论谴责的。对这三方面满不在乎，对符合正义的法律和基本的道德失去了敬畏之心，就是 &ldquo;心盲&rdquo;。</font></font></p>
<p><font color="#000000"><font size="+0">不知法而犯法是&ldquo;法盲&rdquo;，知法犯法却不一定是&ldquo;心盲&rdquo;，比如古人讲的&ldquo;饥寒起盗心&rdquo;，比如有些农民工的暴力讨薪,就是万般无奈之下的铤而走险，在当事人的内心深处，是知道本不应该这样做的。</font></font></p>
<p><font color="#000000">比心盲更可怕的，当然是知法犯法，是以身试法，是践踏法律，是玩弄法律。</font></p>
<p><strong><font color="#000000">白璐：请你接着解释一下什么叫诈骗罪？</font></strong></p>
<p><font color="#000000">周正龙涉嫌的诈骗罪名，我们一般称为普通诈骗罪，说得再通俗一些，就是骗人，属于一般刑事案件。因为在我国的《刑法》中还设立了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票据诈骗多种罪名。这些罪名一般被归类到经济犯罪中。按照《刑法》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掩盖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就是诈骗。</font></p>
<p><font color="#000000"><font size="+0">我们依照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消息以及警方出具的物证，将周正龙的犯罪行为在这里重建一下，看看他的行为是不是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这个定义：周正龙在得知拍到活体华南虎的照片后，国家有关部门可能奖励100万元的信息后，萌生了制作一些是由他拍到的活体华南虎的假照片，以骗取国家奖励的犯罪动机。骗取就是《刑法》中所说的非法手段。刑法学和犯罪心理学将犯罪动机也表述为：犯罪恶念。</font></font></p>
<p><font color="#000000">随后，周正龙作了犯罪准备，准备了虎画、借来了数码和胶片相机、估计他还恶补了使用相机的技能、寻找拍照的地点、拍照。然后，周正龙开始实施诈骗，将拍得的照片出示给有关部门、编造虚假的拍虎经过、出席陕西省林业厅的新闻发布会、举着自己拍的假照片示人、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奖励二万元。到此，周正龙诈骗数额较大的国家财物犯罪完成。</font></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中国的女人 &#8212;&#8212;致抗震中&#8220;喂奶警察妈妈&#8221;蒋晓娟</title>
			<link>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91325598.html</link>
			<comments>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91325598.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西安警界纵横</dc:creator>
			<pubDate>Sat, 28 Jun 2008 11:30:1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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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font style="FONT-SIZE: 22px">一座圣洁的双乳峰</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从四川的大地上突起</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一个年轻母亲的爱</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清除了所有沉重的废墟</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九个婴儿的血液</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和长江黄河流在了一起</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十三亿男女老少</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都赞颂妈妈的美丽</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当年红嫂的乳汁</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依然在喷涌不息</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母性是春风化雨</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22px">大爱能化铁为泥</font></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6月11日：可乐，要冰的</title>
			<link>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9081111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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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西安警界纵横</dc:creator>
			<pubDate>Sun, 22 Jun 2008 19:06:5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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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font color="#ff0000"></font>&nbsp;</p>
<p><font color="#0000cc">已经到了深夜，曹炜红着眼过来跟我聊天。他天天都在写日记，在广元时，即使借着昏暗的路灯，他也会认认真真地在本上把一天的感受写出来，有一次竟然写到了凌晨两点半。曹炜开了博客，回头有条件时，他会把他写的这些东西发到博客上去。&ldquo;可是，今天晚上，我只写了四个字，就写不下去了。&rdquo;作为支队的宣传干事，曹炜一直在写别人、拍别人。现在，轮到写自己，他却觉得无从下笔。</font></p>
<p><font color="#0000cc">有个朋友来电话，问他现在能不能听见孩子的动静。才五个月的孩子，能有什么动静呢？曹炜打电话回家，妻子告诉他，能听见，小家伙已经在肚子里拳打脚踢了。</font></p>
<p><font color="#0000cc">地震以后，全中国的人都记住了废墟里挖出的那个可乐男孩儿，&ldquo;叔叔，我要喝可乐，要冰冻的。&rdquo;曹炜也是个资深的可乐男孩儿。从很小的时候起，他就开始喝可乐。那个时候，可乐作为一种泊来品，还不被大多数人所接受。曹炜家境挺好，可他却吃穿都不讲究，别人用洗面奶，他用香皂就解决。惟独一样，他可以一周不喝一瓶矿泉水，甚至可以一天不吃饭，却不能一天不喝可乐，而且还要喝冰冻的，即使是在冬天里。长年下来，他喝出了慢性咽炎，可没办法，冰可乐还是要喝。</font></p>
<p><font color="#0000cc">三月份去甘南，曹炜从头呆到尾，中途很多机关干部都换回去了，他没走。一是他兼着照像和摄像，工作别人不好接替；另外，从他自己来说，他也不愿意让队员们觉得机关干部有什么特殊。对于身边的这些特警队员，他连日记里都是称他们为战友。战友，是一个饱含感情的词汇，和同事是两个概念。那次出远门，他的妻子其实就已经怀孕了，只是领导不知道；这次，得到去四川的任务后，肖支队专门问过他去还是不去。说实话，通过甘南的磨练，支队上下空前团结，对这样再次考验的机会大多数人都很珍惜。那次没能去甘南的人，都觉得挺遗憾。何况，曹炜的工作在支队又是蝎子屎独一份。媳妇不是十月才到预产期吗？这次任务是三个月，回来也顶多到九月初。去四川的事儿，曹炜没跟媳妇商量，自己就拍板决定了。媳妇果然也十分支持他。曹炜和媳妇2000年就认识了，前年9月份才结的婚。他们的婚礼在9月2日，9月1日，曹炜还在给新训特警队员当教导员，家里的事儿什么也没管。媳妇是个幼儿教师，性格温柔，很能理解他。今年地震发生后，没等单位组织捐款，媳妇就向红十字会捐了一千元。所以，对于丈夫去前线支援抗震救灾，这个深明大义的女人当然不肯扯后腿。</font></p>
<p><font color="#0000cc">有一次，曹炜和媳妇一起去参加九大队中队长彭佳林的婚礼。彭佳林是九大队的绝对业务骨干，曾经被公安部选派到香港，跟香港飞虎队一起学习。之后，公安部从这批人里选了几个当教官，彭佳林又被选上。彭佳林本来就帅，眉宇间阳刚之气毕现，再戴着防弹盔、穿着防弹背心、手握防暴枪，那照片让他的新娘幸福得找不到北，也让别的女人心生嫉妒。曹炜媳妇就问过他，说你啥时候也穿上这一身来一张呀！曹炜说，你要知道，我到特警支队八年，有六年在干现在的工作。记录特警支队工作历程的每一张照片后面，都有一个是我的影子。我曹炜的&ldquo;防暴枪&rdquo;就是照相机、摄像机和笔呀。</font></p>
<p><font color="#0000cc">5月30日是队伍出发前往四川的日子，早上5点半，曹炜轻手轻脚地起床，背起行囊准备出门。关门的一瞬间，他回头再看妻子一眼，妻子已经醒了，眼睛睁得大大地在看着他，许多天来，这个瞬间总是出现在曹炜的脑海里。虽然曹炜已经结婚，而且很快自己也要有孩子了，可作为独生子，他的父母还是把他当孩子看。送行那天，说是七点半举行欢送仪式，可七点整，他的父母就都到了。曹炜还要忙着拍照，只跟他们匆匆打了个招呼就走了。后来，车队出发时，曹炜发现父母都哭了。他的父亲是一家进出口公司的领导，母亲原先是一个单位的工会主席，退休后，担任了所在社区的主任。父亲是一个感情丰富的人，他落泪曹炜倒不意外，可母亲是一个很坚强的人，她掉眼泪的时候可是非常少的。到了广元，曹炜打电话汇报，说有冰可乐喝，让母亲放心；青川，他还说是在广元，但无意间说已经好几天没有喝冰可乐了。话一出口，就后悔了，因为电话那头母亲对他的工作环境之差已经有所察觉了。</font></p>
<p><font color="#0000cc">来青川的队员们，绝大多数都没跟家里说实话，一问在哪儿，都说在广元。广元毕竟是挺大个城市，就是困难又能困难到哪儿去呢？对家里面，大家都是报喜不报忧。曹炜说，他听见李兆功在跟家里通电话，从语气上能听出，先是跟他爸在说，后来是跟他妈说。他跟父母也说在广元，在跟母亲描述广元这边如何好的时候，他终于忍不住哭了。</font></p>
<p><font color="#0000cc">&ldquo;其实，要说有什么愿望，我就是想过着普普通通的生活，按时上下班，能陪陪媳妇。她怀着孩子，肚子越来越大，生活不方便，我给她一点忙都帮不上。父母毕竟岁数还不大，如果说愧疚，主要是觉得对不起我媳妇。&rdquo;曹炜结婚时买了辆白色的飞度，媳妇没驾照，不能开。这一年来，人没休假，车却连放了两个长假。</font></p>
<p><font color="#0000cc">听说孩子已经在妻子肚里动起来了，曹炜的日记写不下去，眼泪却从脸上流了下来。</font></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木结的感想</title>
			<link>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90496996.html</link>
			<comments>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90496996.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西安警界纵横</dc:creator>
			<pubDate>Thu, 19 Jun 2008 09:02:38 +0800</pubDate>
			<category>感悟的幸福</category>
			<guid>http://jjzongheng.blog.sohu.com/90496996.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0000ff" size="4">&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img style="FLOAT: left; MARGIN: 0px 10px 10px 0px; WIDTH: 267px; HEIGHT: 213px" height="259" alt="" src="http://180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19/9/1/11b437f95cf.jpg" width="330" border="0"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偶尔地打开一幅网上的照片，映入眼前的是一棵苍老的树干，上面布满了裂纹与伤疤，不由得感叹岁月的蹉跎。不知它是怎样地由一颗小小的种，变成一棵嫩绿的幼苗，而后在自然的风雨雷电中顽强的成长至此。每一道伤痕都是一种经历，而每一道伤痕却也都是一次荣耀。伤口处多是结满了木结，因为受伤了，所以新长出的总是比普通的地方坚硬，从而不会因这里的伤口而折断。 </font>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color="#0000ff">自然的力量是让人感叹的，但生命的力量却更令人尊崇！每个生命都需要坚强，每个挫折都需要顽强的弥合。也许这是一种生命的本能，但是这更是一根生命的脊梁！木结可能不会好看，但木结却拥有那种柔美所无法拥有的坚强！一棵树木，如果从未生成木结，那么它会很轻易的在某次灾难面前折断，一个生命，如果有过挫折的弥合，那么就会更加的顽强地应对磨难的侵袭。受伤是一种痛苦，但是伤后更拥有了一种经历！</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color="#0000ff">家养的花草不如野生的芬芳，蹉跎的木结一定比柔顺的枝条健壮。面对伤疤，需要每个生命去认真的思考！</font></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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